清末太原奇案为何被称之为奇案?因为,该案有十七奇。
下面我来简单说一下。
第一奇:太原阳曲县财主张百万爱富嫌贫,将一女连许二主。
张百万共有两女,长女金珠、次女玉珠。
金珠嫁了个富家子,但那富家子命薄,婚后没到一年,就挂了。
金珠年纪轻轻开始守寡。
玉珠原先打算许配给另一富家子曹文璜,但尚未成婚,曹家家道中落。
张百万遂把玉珠改许给姚员外家。
第二奇:姚员外家前来迎亲之日,张百万却称玉珠暴病身亡。
实际上,玉珠并不是暴病身亡,而是与小情郎曹文璜私奔了——新婚前夜,与情郎私奔,可列为第三奇。
玉珠出逃,张百万怀疑她是躲藏到了大女儿金珠家,带家丁前去金珠家搜索,搜出了一只里面可藏人的大红箱。
大红箱上了锁,金珠吱吱唔唔,死活不肯交出钥匙。
张百万认定箱里藏的就是玉珠,喝令家丁抬家里去。
但是,到家砸开箱,箱内却是一只浑身不着寸缕的光头大和尚!显然,婚后守寡的金珠寂寞难耐,红杏出墙,与和尚偷情了,是为第四奇。
箱虽打开,和尚却气息全无,想是在箱中已被闷死。
即张百万无意中杀人,是为第五奇。
小女儿出逃,姚员外那边明天要来迎亲,张百万已急得火烧眉毛,接着又撞破大女儿偷情丑行,羞愤难当,这会儿发现和尚已死,难逃责任。
前思后想,他一不干、二不休,干脆让人给死和尚穿上为小女儿准备的嫁妆,设起灵堂,对外宣称小女儿暴病身亡,一来是应付姚员外那边的迎亲,二来是埋尸灭迹,逃脱杀人罪责;三来又可掩盖掉大女儿偷人的丑事。
即以死和尚冒充新郎,是为第六奇。
第七奇是一夜之后,身穿新娘装的死和尚不见了。
第八奇是两天之后,人们在附近的一口井里发现了和尚的尸体。
第九奇是和尚身上穿的不是新娘装,而是一件衣兜里有几粒黄豆的土布衣衫。
第十奇是和尚头部刀伤,即不是掉进井里淹死,而是被杀后丢到井里的。
阳曲县令通过查访,找出了土布衣衫的主人——居住在离水井不远以磨豆腐为生的莫老头。
莫老头说,和尚在凌晨时分光着身子到自己家里敲门,自称兴善寺的僧人,路上遇到强盗,被洗劫一穿,衣衫也被抢去,要借衣服回寺。
县令却认定莫老头是杀人凶手,严刑拷打。
莫老头屈打成招,被丢下了大牢。
莫老头被捉,曹文璜出现了。
曹文璜投案,说自己与玉珠私奔,玉珠的三寸金莲走不了远路,经过莫家豆腐坊时,向莫老头借驴远走。
和尚和曹文璜同经过莫家豆腐坊,同向莫老头借东西,事情太巧,是为第十一奇。
第十二奇是曹文璜把玉珠安置在位于交城县的朋友陈砥节家后,回向莫老头还驴,路上遇上了城东屠夫吴一刀。
两人一起喝酒,吴屠夫酒后吐真言,说自己前段时间曾杀死一个和尚,抛尸水井。
原来,那天和尚在箱子里并没死透,只是一时闭气假死过去,经过张百万一番折腾后,悠悠醒来,趁下半夜人都去睡了,偷偷溜出,脱掉新娘装,到莫老头家借衣,回寺经过吴屠夫家,看见吴屠夫娘子一个人在家,就色胆包天,要强行不轨之事。
哪料吴屠夫杀猪回来,见死秃驴如此无礼,一刀将他砍死。
和尚与金珠偷情在前,要对吴屠夫娘子行不轨事于后,可谓贼性不改,是为第十三奇。
曹文璜回到阳曲,知道莫老汉被诬陷,赶紧去找县令给莫老汉证明清白。
哪料县令认为案子已结,不愿再生事端,把曹文璜定为莫老汉的同伙,一并关押。
案情已清,县官却恶意将之搅浑,是为第十四奇。
第十五奇是曹文璜和玉珠一起投奔的朋友陈砥节原是交城县县令,竟然官运亨通,当上了太原知府。
第十六奇是陈砥节听说好友沉冤,复核案件,最终洗雪了冤情。
最后的结局是:曹文璜和张小姐有情人终成眷属;莫老头无罪释放;张百万罚没一半家产;金珠不守妇道,骑木驴示众;吴一刀杀人有因,杖责一百。
故事讲了,细心的朋友可能会问,您开头说本案共有十七奇,怎么只讲十六奇就了?嗯,是这样,第十七奇不在案中,而在案外。
此话怎么说呢?其实,通过上面的案情介绍,大家也看出来了,案子巧合太多,而且私奔、偷情、假设灵堂、和尚行不轨,屠夫杀人等等事件又高度集中在一个晚上,很像是虚构编造的戏剧故事,而不是真实案件。
的确,所谓的“太原奇案”并不是真实事件,而是戏剧家的戏剧创作。
那么,第十七奇就奇在:“太原奇案”并不是真实事件,却与其他真实的张文祥刺马案、杨乃武与小白菜案、杨月楼案并列为“清末四大奇案”,真是太神奇了!。
记者 后芷文 从寻云 阙雪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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